2026-06-28 10:21:02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国商标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商标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执法、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制度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这次商标法修订,增设专章集中对商标注册条件进行规定,完善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便于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有关规定。其中,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回应新兴领域发展需求,促进提升经济发展活力;明确规定以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等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同时,法律进一步前移商标管理预防窗口,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惩戒力度。
在加大商标管理力度方面,新修订的商标法严把审查注册关。针对利用“心机商标”等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法律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法律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新修订的商标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出具体的“硬杠杠”。其中,明确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委托人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其签名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负责。同时,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