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李万祥 2026-06-23 21:42:57

6月23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全面完善监管机制、权责配置和交易规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规范、透明、高效运行,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鹏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围标串标、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低价无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规则不够完备,政策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逐渐暴露,表明现行法存在一定制度漏洞,需要系统修改完善。

草案共10章104条。其中,草案聚焦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通过优化规则、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全过程管理等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记录、穿透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减少人为干预。

草案厘清政府采购各方职责,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重点,明确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和外部全过程监督。其中,新增关于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的规定,明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要求应当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改进两类评审方法。

为解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草案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一是充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强化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调公开竞争,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通过公告形式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竞争,将实践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实现从采购意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到验收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依法不得公开信息除外。三是通过“负面清单”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并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四是新增条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完善争议处理机制,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现行法实施以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3.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0.8%提高到2.4%,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7万亿元。(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