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

李万祥 2026-06-05 20:58:47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案例显示,人民法院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有力惩治新型犯罪。

基本案情显示,2025年3月,程某某在网络平台上购买捕兽网、特制金属箭、无人机等物品,通过给无人机加装红外热成像设备,在发现野生动物后释放金属箭或者捕兽网的方式,在江西省鄱阳县某村后山非法狩猎。经统计,程某某非法狩猎了21只野生动物,包括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鉴定,程某某所使用的捕兽网是禁止使用的粘网类诱捕工具。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考虑到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表示,“无人机”坠箭作为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相对于传统狩猎方式,危害范围更大,杀伤力更强,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也对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新型犯罪,向社会明确传达了无论犯罪手段如何翻新,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的鲜明司法立场。(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