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阻断“长臂管辖” 理性捍卫合法权益

李庆明 2026-05-04 13:32:57

日前,美国财政部以所谓“参与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将部分中国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这一举措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美国长期以来滥用单边制裁、不当域外管辖的延续。对此,中国商务部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阻断办法》)发布禁令,明确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有关中国企业的相关制裁措施。这一法治回应,既是对国家主权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决捍卫,也是基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理性、专业之举。

一、美国单边制裁措施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

必须明确指出,美国此次制裁在程序与实体上均不具备国际法合法性。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也严重破坏了国际经贸秩序。

第一,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明确规定,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石性原则,意味着各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原则上仅在其领土范围内有效,一国无权将其国内措施凌驾于他国之上。美国对第三国企业实施单边制裁,实质上是将本国意志强加于他国,侵蚀他国经济主权,构成对主权平等原则的公然违背。

第二,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196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明确指出,“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或取得任何利益”。美国以单边制裁手段干涉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正常经贸关系,正是该宣言所明确禁止的干涉行径。

第三,缺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美国单边制裁措施既无安理会授权,也未得到相关国家同意,其域外适用在国际法上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对于缺乏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中国坚决反对。

第四,破坏国际经贸秩序的正常运行。美国此次制裁属于“次级制裁”,这是赤裸裸的域外管辖滥用,严重背离了国际经贸规则的基本精神。美国以单边制裁阻断正常国际贸易,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美方“无理在先”,其行为本身就是对国际法治的破坏。中国依法反制,是维护本国法律秩序和国家主权的正当权利。

二、《阻断办法》的适用是国际通行做法的正当实践

中国商务部依据《阻断办法》发布禁令,与国际通行做法完全一致,是维护本国合法权益的正当制度实践。

第一,阻断立法具有深厚的国际实践基础。欧盟于1996年制定阻断条例,2018年更新修订,明确禁止欧盟企业和个人遵守美国不当单边制裁立法。加拿大、墨西哥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类似立法。这些立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非法单边制裁的共同抵制,中国《阻断办法》与这些制度在法理基础上高度一致,体现了国际法治的普遍共识。

第二,阻断措施的适用符合《阻断办法》。《阻断办法》的适用并非任意扩大,而是有严格限定: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必须“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且“不当禁止或者限制”正常的经贸活动。此次禁令针对的正是美国违反国际法的单边制裁措施,目标清晰,范围明确,体现了法治的精准与理性。

第三,为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禁令要求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制裁措施,为中国境内的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和行为预期。

此外,《阻断办法》还规定了相关配套制度,既维护禁令的刚性约束,又保留法治的必要弹性。

三、阻断措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企业合法利益的必要之举

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单边制裁措施在中国领域内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企图将其效力延伸至中国,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粗暴践踏。商务部依据《阻断办法》发布禁令,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制裁措施,是中国主权的正当行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不采取阻断措施,将产生严重的"寒蝉"效应。企业若因惧怕美国制裁而选择执行和遵守美国制裁措施,实质上是主动接受美国单边制裁措施的域外管辖,这将形成危险的先例:只要美国施加压力,中国法律的管辖效力就会被实质性侵蚀。长此以往,美国将更加肆无忌惮地发动更多违反国际法的单边措施,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因此,依据《阻断办法》实施的禁令,是构建长期防御体系的关键一步,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以及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之举。

四、结语

中国始终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践行者,一贯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多边制裁决议。对于未经安理会授权、缺乏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措施,中国基于国际法上的属地原则和不干涉原则,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本国法律秩序。

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本应带头维护国际法,却屡屡绕开联合国,滥用国内法工具,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他国。这种霸权主义行径,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不满。中国的阻断措施,不仅是在保护本国企业,也是在为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贡献力量,占据道义与法理的制高点。

中国此次依据《阻断办法》对美方非法单边制裁措施作出明确、有力的法律回应,是基于国际法原则、国家安全需要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综合权衡,其目的在于恢复被非法行为破坏的法律状态,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维护国际秩序的努力。任何企图通过非法单边制裁损害中国主权和企业利益的行为,终将遇到中国的坚决“阻断”。(作者单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