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公司“换所”须经“股东点头”

2026-04-23 16:19:47

港股上市公司因费用问题频频更换审计师的现象,引起了监管机构注意。近日,港交所更新有关审计师的委聘、罢免及薪酬的常问问题(文件名《常问问题16–编号1-8》),对于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的预估费用、要求审计师辞任的原因与方式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审计费用需要提前报预算、更换审计师须经“股东点头”的规定,让董事会失去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港交所此次更新有助于防范“购买审计意见”和董事会变相施压审计师辞职的治理风险,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角度看,将显著提升审计独立性与透明度。

港交所规定,审计师的委聘、罢免及薪酬必须由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股东或独立于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组织批准。审计师的薪酬可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或按决议中指明的方式厘定。

本次更新明确,为确保审计师的委任或重新委任是合情合理的,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通函应列明审计师在报告期内具体承担哪些审计服务、预估相关审计费用的详情。

尤其是费用方面,上市公司需以固定金额或某个范围的形式披露该信息,并解释清楚费用是根据哪些因素与审计师商讨达成一致的,例如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如何、预期审计事项范围、审计时间进度、所需审计资源等。除非上述因素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在股东大会后确定的最终审计费用不应与最初披露的预估金额有重大差异。

本次更新还明确,当上市公司要求审计师辞任,或采取任何行动导致审计师辞任,从而构成罢免审计师时,应事先取得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向现任审计师施压,要求其大幅调低原先已协定的审计费用,施压方式包括直接施压和对比其他审计师的较低报价间接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