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16:45:41
明天(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系统性监管文件适用于哪些主体?为平台经济划出哪些红线?一起来看。
问:适用于哪些主体?
答: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
平台经营者,是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问:对“大数据杀熟”有何限制?
答:该文件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问:大促期间,价格标示需要满足哪些规范?
答: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
二是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三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问:针对自动续费、免密支付有哪些规定?
答:针对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服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应当提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取消途径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通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