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五七:打通跨区域就医数据壁垒

邱五七 2026-04-06 09:40:16

数据是数智化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健康数据的高效共享与规范治理是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时期,全国超12.5亿群众开通电子医保码,无卡扫码就医成为常态;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直接结算全面实现,累计直接结算超6亿人次。与此同时,随着跨区域就医需求持续增长,检查检验结果能否被跨机构调阅和互认,成为影响医疗服务效率和患者负担的突出问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数据互通共享,既可以让患者异地就医无需反复排队检查,节约时间与费用,也能让医务人员掌握完整就医记录,助力精准诊断治疗,同时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截至2025年,全国所有省份实现地市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200项,25个省份建成省级影像云,累计调阅医学影像超3.5亿次;907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0.3万家一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区域平台,实现跨机构、跨区域数据互通。

当前,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但现实中患者跨院诊疗时,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仍较难实现,这主要是因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体系尚未成熟,数据共享在规则、激励和信任层面存在短板。

其一,责任边界不清,导致不敢用。检查检验结果一旦用于诊疗决策,便直接关联医疗安全与法律责任。在缺乏统一质量标识、时间窗口规则、机构资质分层和责任分担机制的情况下,使用外院结果的潜在风险被显著放大。国家层面的互认管理办法已明确互认工作的基本原则,正在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互认。

其二,机构激励不一致,导致不愿共享。互认意味着重复检查减少,部分机构的业务量和绩效结构将随之调整。如果医保支付、医院绩效与检查收入存在较强绑定关系,数据共享就会与既有激励机制发生冲突。对此,杭州的探索提供了一个较为具体的落地样本。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与数字化协同推进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明确互认项目、互认机构与互认规则,并对30天内规范完整的报告和原始影像在质量安全前提下予以认可,从规则上破解“不敢认”。另一方面,医保端同步作出激励调整,在操作细则中明确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互认导致费用下降而调减,并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从制度上缓解“不愿认”。这其实就是通过支付预算和考核规则的调整,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与控费提质、协同增效结合起来。

其三,标准与质量不对等,导致不好用。即便是同类检验项目,不同医疗机构在设备配置、检测方法、参考区间、质量控制方面也可能存在差异。互认并非简单“一刀切”,而应按风险分级、项目分类稳步推进,对于哪些可直接互认、哪些需附加条件互认、哪些仅供参考,都应清单化、规则化,否则互认难以真正进入临床实践。

在推进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检查的过程中,真正的难点不在于建设更多平台,而在于规范数据采集、归属与使用,完善数据治理这套“软基础设施”。只有在权责清晰、激励相容、规则明确、隐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健康医疗数据才能真正支撑分级诊疗和健康管理,让群众少跑腿、减少重复检查和不必要开支。

一是推动数据采集从“建档导向”转向“临床与健康管理导向”。电子健康档案之所以在实际应用中作用有限,是因为其数据结构更多服务于管理而非连续照护。应围绕慢性病随访、用药管理、检查检验复用、转诊协同和出院随访等高频场景,优先推动跨机构可复用的数据项标准化,优先解决最能减少重复检查、提升效率的问题。

二是明确健康医疗数据的归属与使用边界。健康数据既涉及个人隐私和权益,也承载着医疗机构的数据质量与安全责任。通过调用留痕、权限审计和责任追溯,提高违规成本,让数据流动始终处于制度约束中。应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按照具体使用场景、角色和目的进行分级授权,做到“用其所需、不越其界”,确保真正需要使用的数据能够合规高效流通,同时防止越权调用和非法访问,逐步建立公众对数字健康服务的信任。

三是建立跨机构互认的信任机制。互认并非简单的系统对接,而是要确保每一份检查检验结果具备可验证的来源、方法、时间和质量控制信息,使调用过程可追溯、可审计,争议可复核,责任可界定,从而降低临床使用风险。要持续推进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与医联体内部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在授权范围内的共享互认。

(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公共卫生战略情报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