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21:30:22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国家文物局修订发布《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管理办法》,启动第三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内核定公布第三批创建名单。
国家文物局目前已部署开展两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任务,涉及21个市、县,在系统集成政策资源、激发地方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批北京海淀、辽宁大连旅顺口、上海杨浦、江苏苏州、四川广汉、陕西延安等示范区进入常态化建设阶段,持续推动本地区文物工作提质增效。第二批创建任务有序铺展,取得积极成效。天津和平区、山东青岛聚焦统筹城市核心区保护与发展;河北承德、福建鲤城、河南开封、广东潮州关注历史城镇传承发展;山西晋城、浙江余杭、安徽黄山、湖北红安、甘肃嘉峪关针对重点文物类型,形成保护利用样板;江西景德镇、湖南长沙、云南大理、新疆库车结合自身文物资源禀赋,加强系统性保护,凸显整体价值。(经济日报记者 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