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1 11:17:23
近日,中消协公布了一起涉及农业消费领域经营者虚假承诺办理贷款、诱导消费的典型案例。
2024年7月底,消费者马先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宝鼎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咨询购买一台价值38.5万元的葫芦采收机。因马先生有未结清贷款,其对能否获批贷款存疑,经销商则明确承诺“可协助向银行申请贷款,确保贷款办理成功”。基于该承诺,马先生先后支付定金1万元和首付款12万元,双方约定余款待贷款到账后支付。8月23日,经银行审核,因马先生个人征信及还款能力未达放贷标准,其贷款申请被拒绝。经销商随后以“属银行政策及个人问题”为由,拒绝马先生的退款要求。马先生于8月26日向塔城市消协投诉。经调解,经销商向马先生全额退款。
据了解,本案经销商利用农户对农机贷款的急切需求,在未核实消费者资质、未建立预审机制的情况下,作出“确保贷款办理成功”的承诺,诱导消费者支付大额款项购买农机,该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二十条规定的真实答复义务。本案警示经营者,营销承诺必须以履约能力为前提,脱离客观条件的“空头支票”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中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农机等大额商品前,要主动查询个人征信及贷款政策,对“协助贷款”等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支付款项务必索要凭证,并保存沟通记录。经营者销售农机,应建立贷款资质预审流程,规范营销话术,杜绝“包办贷款”“肯定通过”等绝对化承诺;积极配合调解,及时化解涉农纠纷,维护商誉。(经济日报记者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