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9:31:50
3月5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代表委员们认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草案通过6章共38条的系统性规定,将发展规划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得发展规划从治理工具上升为法治层面的制度规范。”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说,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以法治方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说,制定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的政治优势,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的体现。
“将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提高国家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江湾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肖北庚表示,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将我国国家规划制定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是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生动实践。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开宗明义”,明确将宪法作为立法依据。“这不仅仅是为了彰显国家发展规划法本身的重要性,也表明其可以成为其他更加具体的法律的立法依据,表明了其在国家规划体系法治化进程中的基础性、统领性地位,填补了长期以来此方面的立法空白。”付子堂代表表示,这是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
付子堂代表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行动之间架设了坚实的制度桥梁,使五年规划化为逐年推进、持续发力的行动过程。每一个年度计划都成为五年规划实施的有机环节,既服务于当年的发展需要,又服从于五年规划的整体部署。
“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仅依靠规划自身,还需各项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付子堂代表说,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则建立了规划与宏观政策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政策实施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服从并服务于规划实施。这一协同机制有利于增强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各界对国家发展方向的稳定预期。当各项宏观政策围绕规划形成一致信号时,市场信心和社会共识都将得到有力提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张毅委员表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明确应当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载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因素,体现了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更体现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原则。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付子堂代表说,草案构建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多元支持“三位一体”的民主机制,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对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作出规定,强调“问计于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通过律师协会组织,可以更大程度地汇集律师智慧,为国家发展提供专业独到意见。”
“国家发展规划事关重大,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说,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要由国务院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在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国家发展规划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公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凝聚共识,共赴新程。代表委员们表示,通过制定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必将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不断彰显制度优势和大国优势,奋力将“十五五”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