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26-02-15 11:30:12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14日对外发布通知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明确,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