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需压实各方责任丨金视角

李万祥 2026-02-14 11:27:09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开展社区团购专项监督活动情况。针对社区团购维权难等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利剑划清边界,促推平台消费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

有别于传统零售“人找货”,社区团购作为平台零售食品的新业态,凭借“预售+自提+本地化”运营模式,成功实现“货找人”,受到消费者普遍欢迎。数据显示,我国社区团购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覆盖超80%的城市社区与县域市场。主打生鲜、日用品等高频刚需品类的社区团购发展迅速,但也产生了一些普遍性问题:生鲜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质量检测流于形式、仓储点选址不符合要求、食品与有害物质混放、冷链运输不达标等。

发展新业态,要直面新问题。一方面,社区团购作为平台经济的新模式,从野蛮生长到理性发展,业态秩序的规范完善确需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若平台经营主体违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社区团购维权难,根源在于平台企业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规避自身民事法律责任,将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而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并无直接交易关系,亦不愿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社区团购销售链的主导者和实际控制者,平台企业掌握交易数据、资金流向和供应链等关键环节,消费者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而下单。依据民法典,平台企业与消费者构成实质民事法律关系。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既彰显其“公益守护人”角色,更展现出法治对市场行为的正向引导作用。平台企业应主动担当,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监管部门须跟上新业态发展步伐,推动完善行业规范,建章立制压实各方责任,让社区团购更好用、更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