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东:拓宽民间投资“能投”的空间

2026-02-21 09:41:21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投资领域改革,多层次探索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重大举措落地见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持续优化,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取得重大进展,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并细化参股要求,扩大准入为民间资本开拓了更大发展空间。

市场准入范围持续拓展。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清单事项数量从2016年的328项缩减到2025年的106项,“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扩大准入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以核电为例,民间资本在部分项目中的持股比例逐步提高至20%,准入政策可预期性不断增强。

公平竞争环境稳步改善。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存在被差别化对待的情况。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专项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依托统一公示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智能排查清除限制性、歧视性条款,制度性壁垒逐步破除。我国能源行业尤其是传统的油气、电网等领域,长期以来由国有企业主导,民营企业进入相关领域的门槛较高,随着隐性壁垒不断破除,电网企业无歧视为民营新能源项目提供接入服务,将公平竞争落到实处。

配套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整体来看,政策体系呈现“全周期协同”特征,在民间投资项目启动阶段,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与政策性金融工具协同补充资本金;在运营阶段,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机制,稳定信贷流向;在退出阶段,基础设施REITs渠道有效拓宽。截至2025年11月,已有14个民间投资REITs项目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构建起“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也要看到,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空间仍面临制约。例如,政策落实存在“温差”,部分地区“重招商、轻落地”,承诺与服务衔接不畅,影响企业信心和预期;要素配置仍存在差异,在土地、能耗、数据等要素获取上,不同所有制企业待遇不完全平等;金融供给匹配不足,间接融资体系对长期、高风险创新项目审慎支持,债权融资风控逻辑与科技创新特性客观存在矛盾,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资本向前沿领域流动;新兴领域规则亟待明确,投资准入边界与监管框架尚在探索,企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空间,需着力推动从单项政策突破向整体生态构建转变。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与信用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建议确立刚性规则,界定设置市场壁垒等行为,构建涵盖公开通报、行政问责、经济赔偿的多维追责体系,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同时,健全投资营商环境监督评价机制,公开典型案例并与地方考核挂钩,形成有力约束。

二是着力破除各类隐性准入壁垒。在招投标、资质许可、审批备案等环节,常态化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新兴领域加快制定清晰、透明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规则,防止出现新的“玻璃门”。

三是创新要素与金融支持。要素方面,可参考地方经验,在能耗、土地等指标分配上对民间投资设定保障比例,探索“先租后让”、数据开放、中试平台共享等模式。金融方面,构建覆盖全流程的融资支持体系,研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前期投入,鼓励开发“投标保函”“前期贷款”等产品,细化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缓解银行“不敢贷”与企业“融资难”压力。

四是构建服务型政府与良好产业生态。加快政府角色转变,探索发布投资机会清单,主动梳理并推送项目信息。在部分新兴领域试点“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畅通政企沟通与反馈渠道,形成问题收集、政策响应、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