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07:00:15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唤醒规模庞大却“沉睡”的农村资源资产,已成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激发农村内需潜力、优化城乡要素配置的核心任务,也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我国盘活农村存量资源的实践,正从“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部试点,向系统谋划、依法规范、多方共赢的纵深阶段推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多种有效路径。浙江通过搭建产权交易平台、发展乡村运营公司,系统性激活农村存量资产。天津市构建“市—区—镇(街)—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实现集体增收、农民受益与社会资本共赢。这些探索打通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堵点,降低了乡村文旅、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新能源等产业落地成本,吸引了稀缺资本、技术和人才“下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农业+”新业态,为乡村产业注入了新动能。
也要看到,唤醒“沉睡”资产仍面临诸多挑战。基础性制度仍需夯实,部分资产权属边界模糊、登记发证覆盖不全,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路径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具体化、法治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仍需深化,各地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的产业规划和建设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制约了要素公平交易和高效配置。规划引导与监管有待加强,一些地方乡村规划缺失或执行刚性不足,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不足。面向未来,要以更大改革勇气和系统思维破解障碍,从产权、市场、规划、主体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培育专业化评估、法律、金融服务机构。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增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品,让“死资产”真正变为“活资本”。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强化规划引领与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要求,科学引导农村存量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建立健全覆盖资本下乡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与处置。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新农科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带头人的培训,提升其市场开拓和现代企业运作能力。建立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订单农业、就业带动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确保农民有效参与和公平分享增值收益,切实增强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