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04:29:1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3月1日起生效执行。其中第六条提出,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在当前全球经贸格局和多边贸易体制遭受严重冲击的背景下,我国以立法形式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法治化发展方向固化下来,彰显了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决心。
从国内来看,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主动选择。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关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规定,与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主动对接这些经贸规则将拓宽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符合新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治国理政方向。
从国际来看,这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规则话语权的必然路径。当前,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文件为代表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呈现出自由化水平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纪律约束更强的特征,尤其是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占比普遍达到99%以上。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有助于减少我国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的规则壁垒,让我国在数字贸易、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权。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需精准把握重点方向,聚焦规则衔接的薄弱环节与制度转化的关键节点,以法治化方式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国内化、国内规则国际化,实现双向互动。
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推动国内法律、监管体系与国际规则相衔接,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和稳定的政策预期。
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已在2021年9月和11月先后提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申请,并积极推进加入进程。我国有意愿、有能力全面达到高水平规则标准,拉近相互间的经济合作纽带,为促进成员间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未来,还需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彰显中国特色的制度型开放新范式。
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是我国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前沿阵地。“十四五”期间,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达到22个,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以及海南自贸港正主动加快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出了110余项试点措施,形成并复制推广了一批先进经验。
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经营决策、业务运营、风险防控等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规则适应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加强合规服务供给,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培训和认证等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国际规则、防范合规风险。
(作者史晓丽 系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