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04:14:20
经济日报北京2月6日讯(记者吴佳佳)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公开征求意见,重点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层面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营养品质、包装、标签标识、经营过程和产品指标等多方面要求,为预制菜行业发展划定“硬杠杠”。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预制菜作出了更明确的定义: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需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同时,征求意见稿清晰划清预制菜的管理边界: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饺子、包子)、净菜类食品(仅经清洗、切割的蔬菜)、即食类食品(如即食鸡胸肉、即食沙拉)等,均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预制菜范畴,避免概念混淆。
“预制菜是否含防腐剂”是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对此,征求意见稿态度鲜明,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明确预制菜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防腐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也迎来“瘦身”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需遵循“非必要不添加”原则,并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同时规定,食品添加剂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预制菜保质期也作出规范:生产企业应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原料属性、生产工艺、贮运条件、包装性能、消费方式和产品特点等因素,合理设定产品保质期,且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自生产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