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释: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

董碧娟 2026-02-06 21:49:2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于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开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引起舆论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

  朱青介绍,《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均可以按照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如员工出差较多的企业,可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朱青告诉记者。(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