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誉受保护!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入选最高法参考案例

李万祥 2026-02-04 21:46:33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参考案例。其中,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表明,人民法院依法规制网络“黑嘴”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商誉和企业家个人尊严,有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显示,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前借助被告温某国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不断发布涉及胖东来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来个人名誉的视频,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柴怼怼”多次在视频中发表指向于某来的虚假负面言论,对其实施侮辱、谩骂、诽谤行为。针对“柴怼怼”不当言论,于某来亦通过网络账号发声回应,双方论战即刻冲上热搜。

2025年4月25日,许昌胖东来公司、于某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前、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温某国等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发布者超出法律容忍度和正当商业评价的范畴,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成为企业“维权之痛、承压之重、发展之困”。

网络黑嘴必规制,侵权损害需担责,企业商誉受保护。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既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向自媒体平台发送行为保全禁令,压实网络平台谣言治理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