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3 11:42:47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此举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又一具体行动,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全面强化基准作用
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常在合同里看到业绩比较基准这个概念。它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一般由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构成。成熟市场经验表明,一个合理、稳定的基准,能帮助投资者清晰识别基金的投资策略与风格。
为什么业绩比较基准如此重要?打个比方,它就像基金投资的“锚”和“尺”:“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此次新规的核心,正是全面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作用。《指引》《操作细则》围绕业绩基准构建了覆盖基金产品创设、投资、监督、销售、评价等全链条的规范体系,切实推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归位尽责,共同打造更加良性互动的行业生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新规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并对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指数的选取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新规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等全流程管控机制。在决策上,要求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在内部监督上,要求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情况进行判断。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对于托管监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对于销售展示,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对于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直击行业长期痛点
此次新规的出台,有力回应了市场呼声。长期以来,“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现象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与体验:前者让投资方向名不副实,说好投资某类资产,实则悄悄重仓另一类资产;后者让投资难以预判风险,基金持仓不透明、定期才披露,投资者像开盲盒一样被动。
这些现象背后是更深层的规则问题,导致业绩比较基准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监管实践来看,此前我国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多个环节长期存在不足:在设定环节不精准,部分基金产品仅简单选取宽基指数作为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风格脱节,导致基准与策略“两张皮”;在使用环节不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并未用于业绩考核评价,基金经理追求战胜同行和短期业绩排名,容易偏离既定策略和方向,进而导致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使投资者整体获得感不强;在管理环节不严格,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近年来,监管部门重视公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2025年5月,证监会发布《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出了围绕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系列改革措施。此次《指引》和《操作细则》的出台,标志着《行动方案》又一重要成果落地。
此次新规发布,构建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专门性、系统性制度,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更加规范化。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通过强化基准约束,引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坚守信义义务本源,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减少短期博弈,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从产品端看,基准的规范化要求将推动产品定位更趋精准化、差异化。随着基准与产品风格策略的匹配度更高,不同风格、不同策略的基金产品边界将更加清晰,更好地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从机构端看,新规的落地将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合规管理能力强、投研体系健全、长期业绩稳定的机构将进一步发挥优势,带动全行业共同提升专业能力与规范运作水平。此外,基准与薪酬考核的紧密联动,将进一步强化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让管理人更聚焦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
从投资端看,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重要参考。通过对比基金实际收益与基准表现,投资者可以更客观地评估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能力,减少被短期净值波动干扰,从而建立起更为合理的收益预期,培育理性、长期的投资习惯。
营造良性市场生态
作为行业首个专门性、系统性的业绩比较基准监管规则,新规将有效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投资纪律,助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长远来讲,一个基准清晰、风格稳定、运作透明的基金市场,能更好地匹配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者的信任感与获得感,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市场对于新规的后续相关配套工作非常关注。比如,对于不符合新规的存量产品,如何对其进行优化变更?变更过程是否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对此,证监会介绍,《指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指引》为行业机构落实各项要求设定了过渡期:对于存量产品,若其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关安排不符合新规要求,给予1年的过渡期进行调整变更;对于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落实及配套系统改造等事项,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这一差异化安排旨在为行业提供充足时间,有序完成制度与系统升级。
此外,记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已于1月27日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基金业协会也表示,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绑定关系。
新规出台后,多家头部基金公司作出积极回应。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公司将根据《指引》《操作细则》,强化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完善业绩基准的监测、评估、纠偏等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比较基准在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基准新规要求,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聚焦主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多元、定位清晰的产品选择,创造更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华夏基金表示,下一步将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切实强化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主动沟通,向投资者普及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作用,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