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ESG报告编制“教科书”扩容

2026-02-01 11:11:24

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新版规则增加了“污染物排放”“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三个具体指南,持续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规范披露。

目前,以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为强制性和底线要求、以指南为参考性规范和典型实践推荐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已初步形成。

2024年5月1日,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的指引正式实施。根据指引要求,强制披露主体包括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这些企业最晚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国际准则兼容性较高,同时深度融合中国实践,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方面设置了21个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