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明确

曾金华 2026-01-31 19:24:50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财政部近日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其中,《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体系作了进一步系统完整的细化明确。此外,对增值税具体应税项目范围、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介绍,对出口货物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实行退(免)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及工商税制度的建立,我国于1985年正式建立了出口退税制度,这既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安排,也是调控外贸形势的重要政策工具。

随着1994年我国增值税的普遍实施以及2016年“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我国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出口退税政策逐渐完善。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体系,《公告》是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财税政策文件之一,是对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以前,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散落在《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等单行政策文件中,最新发布的《公告》结合立法变化、实际执行、征管需要等情况对现行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并对部分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增强了出口退税制度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

“《公告》的发布实施,不但保障了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效施行,也对规范增值税政策,防止政策零散、碎片化,提高政策的体系化,增强政策执行确定性、便利征管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加强出口领域税收征管、维护出口经营秩序、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梁季说。

此外,这次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的配套政策文件,对具体应税项目范围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提高了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减少政策征纳双方对政策理解的歧义,更方便政策的执行和落地。

同时,对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进行了明确。“这既是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之举,也是贯彻实施增值税法之需要,总体上延续了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更加突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导向,保持了对民生保障、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的重点支持,兼顾政策延续性和精准性,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保驾护航。”梁季表示。(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