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体雁:健全城市更新多元化投融资方式

2026-01-31 08:44:23

“十四五”期间,我国通过制度创新、政策赋能与地方实践探索,初步构建起以中央财政资金为牵引、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为主体、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为补充的多元化城市更新投融资框架。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为专项债券赋能城市更新划定方向。同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破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等资金超425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等项目,政策工具精准发力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供给。

地方实践多点突破。各地因地制宜,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上海市设立800亿元城市更新基金,定向用于投资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实现资金高效统筹。以田子坊为例,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历史街区改造,日均接待游客超2万人次,实现了文化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广州永庆坊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引入社会资本,15年运营期内通过租金、文旅收入平衡成本,带动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形成政企协同的经典范例。

同时也要看到,规模化、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还需要解决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一是资金供需缺口扩大。随着城市更新向纵深推进,基础设施升级、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多重任务叠加,资金需求呈几何级增长,而地方财政投入能力受限,亟待破解资金瓶颈,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回报机制尚不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公益性强、收益周期长,与金融资本追求短期回报的属性存在天然矛盾。部分项目因收益预测不准、运营能力不足,导致专项债券偿还压力增大,PPP项目面临合规性整改风险。有的地方过度开发,甚至留下烂尾工程,导致民营资本踌躇不前。三是要素流动与融资效率不足。土地产权归属复杂、用途转换审批烦琐等问题,影响存量资产盘活效率。同时,全国统一的投融资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资金与需求匹配不平衡,导致融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四是金融工具适配性不够。城市更新基金、REITs等工具仍存在门槛较高、退出机制不明确等问题,适合小微项目的融资产品供给不足,多元主体协同的生态尚未完全形成。

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十五五”时期,需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体系,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投融资模式,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为推进城市更新提供保障。

一是建设一体化城市更新智能平台。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一体化平台,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案例库、知识库和法律法规库,简化规划审批和项目报批程序,加强参与主体信用建设,提升项目投放强度和供需匹配效率,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共同作用。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可考虑在城市更新示范工作基础上,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奖补办法,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更新。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专项规划,发行专项债券,以财政资金为牵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三是提升市场配置效率。培育专业化的城市更新运营商,提升项目策划、运营能力,解决资金难题。扩大REITs试点范围,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优质资产纳入,同时完善退出机制。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母子基金,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模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建立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推动历史建筑、公共设施等存量资产证券化。探索实施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上海“三师”联创工作机制等,引入专业力量提升项目规划运营水平,增强投融资吸引力。

五是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通过众筹、产权入股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投融资,共同分享收益。建立公共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社会资本参与信心。

(作者系北京大学首都高端智库学术委员、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