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岂能被歧视

黄 兴 2026-01-30 14:46:53

近来,一种新型隐性就业歧视悄然出现:部分用人单位将“是否有劳动仲裁记录”作为隐性筛选标准,甚至明文规定“有仲裁经历者不予录用”。

正当的劳动仲裁维权,缘何成了求职路上的“污点”?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认为,曾提起仲裁的员工“难管理”,可能增加用工成本或引发“麻烦”。在部分地区或行业,相关信息可能被有些机构违规采集。

应明确的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劳动者遭遇侵权时,申请仲裁是寻求法律救济的正当途径。

破除这一乱象,监管部门应禁止用人单位因劳动仲裁记录拒录求职者,严查非法查询、买卖仲裁信息行为;完善仲裁信息管理制度,约束查询权限,严禁企业索取与岗位无关的维权记录。同时,要更加注重倡导包容维权、尊重规则的氛围,确保依法维权经历不会成为就业障碍。

坚决遏制隐性就业歧视,切实保障依法维权的底气与尊严,方能营造公平、公正、互信的就业环境。

转载自《人民日报》(2026年01月30日 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