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 05:29:10
经济日报北京1月15日讯(记者敖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企业年金如何缴费?按照规定,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同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为了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两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据了解,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正在加快建设,以便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