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杨阳腾 2026-01-14 15:08:06

1月12日,记者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悉,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深港科创协同、探索制度集成创新的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条例》通过健全科研管理体制、优化创新生态,将推动河套合作区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科研枢纽;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创新变通功能,在创新要素跨境便捷流动、科研管理体制等方面探索突破,构建与国际规则衔接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将为跨境科创合作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围绕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三大发展定位,构建了“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特殊监管-科创合作-服务保障-法治环境”的完整制度框架。

在构建高效协同的管理体制方面,《条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重大规划、政策、项目等事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推动深港科技合作、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实行灵活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专业咨询机制,设立由深港两地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园区重大议题提供专业支撑;强化财政保障,建立稳定可预期的财政保障体制,设立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强化空间规划与建设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完善跨境交通,规划建设专用口岸、跨河桥梁、轨道等基础设施,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跨境交通网络;优化空间利用,支持工业、仓储建筑改造为科研建筑,允许新建项目调整建筑技术指标,为前沿领域发展预留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配套服务,规划建设国际化科研生活社区和保障性住房,满足科研人员生活需求。

在建立高度开放的特殊监管体系方面,《条例》强调落实分步封闭管理要求,构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在人员流动方面,实行备案管理,对备案人员采取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支持境外科研人员免签入境开展科研活动;在货物流动方面,对科研货物出入境实施分类监管,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可专人携带便捷进出,进口自用科研货物按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特殊物品监管方面,优化生物物质通关流程,对已获香港许可的联合科研用特殊物品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在深化深港科创协同合作方面,《条例》提出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健全与香港及国际接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强化科研主体协作,支持深港科研主体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共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允许本市财政资金跨境支持香港园区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可采用港澳及国际科研管理规则,依据港澳审计规则出具审计报告;聚焦重点领域合作,支持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等前沿领域研发,布局相关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载体;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和结题制度,打消了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创新顾虑,为大胆探索前沿科技领域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优化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条例》提出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简化境外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出入境手续,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请长周期多次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支持制定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保障平台;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适用香港、澳门法律解决合同纠纷,支持境外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港澳特定职业资格人才经备案可直接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