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4 20:46:06
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重申家庭教育“国事”属性,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典型案例聚焦离婚纠纷中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破解“父母离婚、子女受伤”困境。在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中,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作出决定书,向方某某、胡某某分别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明确要求二人立即改善家庭教育方式,优先关注其女儿的心理状况与情感需求,并于决定书作出次日起3日内,前往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接受系统性指导。
在杜某乙诉杜某甲探望纠纷案中,杜某甲离婚后十余年未探望子女,并以“婚姻伤害”“担心影响再婚家庭稳定”为由拒绝探望杜某乙。法院依法对杜某甲予以训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定期探望杜某乙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此,法院及时与区妇联跨部门协同合作,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落实。
典型案例表明,应当整合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共同营造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