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国资“家底”

李万祥 2025-12-22 20:40:36

12月22日,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多样、功能丰富。“十四五”时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良好,企业国有资产质量更优、“家底”更厚。据统计,“十四五”期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十三五”末的268.5万亿元增长到2024年末的401.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从97万亿元增长到141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从76万亿元增长到109.4万亿元。

“国有资产法定位于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并指导和约束专项法律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国有资产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主体及其职能和责任。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62条,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明确国有资产定义和分类。国有资产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国有资产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草案增强立法的包容性和前瞻性。例如,草案关于国有资产分类,主要是基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需要,既符合现行管理体制,也能够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有效衔接,同时为空域、数据等新型资产留出空间。

草案规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关于所有权人职责,草案明确主要包括:依法代表国家主张国有资产所有权,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发现、制止国有资产受到破坏、侵占、损害并主张赔偿,保障所有者权益;编制和实施相关国有资产规划;建立健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等等。

许宏才表示,草案对资产布局规划,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基础管理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国务院应当建立国有资产跨层级、跨地区、跨类别调配制度,明确国有资产收益上交程序、比例和形式,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和考核评价等。(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