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支三招

李万祥 2024-10-31 18:55:14

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报告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个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平台或企业未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引发信息安全风险,监管部门执法手段与风险预警措施需进一步加强。

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报告“支三招”:一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外,二是落实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护义务和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监管力度。

据了解,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113件,已审结104件。从侵权主体来看,涉及的行业领域较为广泛,除社交、电商、金融等互联网企业外,另有部分案件的被告为物业公司、房屋中介等服务行业主体,反映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主体的多样性,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频繁性。从侵权形态来看,涉及侵害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与决定权的案件最多,主要侵权形式为未经同意收集、公开、提供个人信息,或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大数据服务企业往往采取数据爬虫等技术手段收集并处理尽可能多的已公开个人信息,以提升大数据服务的精准度,但是超范围使用而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

赵瑞罡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决策者、控制者、受益者所具有的技术与资本优势,要始终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自觉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强制同意、超范围收集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同时,法院在个案审理中坚持优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激励数据生产和流通,鼓励相关企业探索便捷、留痕、可操作的告知同意方式,有效防范侵权风险。(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