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规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 明确五项基本原则

李万祥 2022-12-10 00:14:07


信息化手段,不仅能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管理质效,而且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司法资源。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效能充分彰显。

意见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明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要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分别为:

——安全合法原则,人工智能建设与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秘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公平公正原则,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需保证无歧视、无偏见,不因技术介入、数据或模型偏差影响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确保智能化司法服务对各类用户的普适包容和机会均等;

——辅助审判原则,明确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透明可信原则,要求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司法数据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语义认知过程、辅助裁判推定逻辑、司法服务互动机制等各个实现环节能够以可解释、可测试、可验证的方式接受相关责任主体的审查、评估和备案;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并要求健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责任查究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道德风险。

此外,意见还完善司法数据协同共享和智能化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切实保护相关知识产权;要求加强司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保护,通过司法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等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