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直播带货火了,这些风险你注意到了吗?

李晨阳 2020-07-01 10:36:54

今年以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带货成了炙手可热的销售模式。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也开始做出尝试,不少行业高管亲自走进直播间,代言公司的明星保险产品。但是,保险与普通实务商品不同,保险产品是非常专业的,而且消费者需要认真了解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的涵义,以免后续引起理赔纠纷。因此,在一些保险直播间里,会引导用户添加保险顾问的微信,然后请双方深度沟通,以便帮助用户做出合适的决定。

不过,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发布主体,如抖音、快手、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或借助直播软件等制作发布短视频或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等运营主体;以及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中的主播主体,包括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明星、知名主播等互动人群。

也就是说,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涉及多种销售模式,除了线上引流到线下销售场景转化,还有提供可点击的网络链接直接投保等方式。事实上,随着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的日益普遍,合规风险隐患需要重视。比如,有些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一,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第二,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第三,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经济日报记者 李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