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陈煜 2020-06-30 14:26:36

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将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空气与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验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五大类项目,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加快实现省市县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行动方案》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其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拓展、提升省生态云平台功能和应用,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新技术融合应用,实现监管流程信息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监管技术现代化。优化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根据国家要求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拓展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大气超级站、区域站、背景站、多功能子站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及升级工程。

《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级资金重点保障省本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将本方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