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陈果静 2019-02-11 18:2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金融的“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最引人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动完善农村金融立法,并将加快推动“两权”抵押贷款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两权”指的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开展后,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也是在农村金融领域业内专家呼声较高的一项内容。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尚无统一的农村金融法律,因此,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具有紧迫性。

《指导意见》明确,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强调,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修正案通过后将全面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显示,如“三审”顺利通过,2018年底试点结束时,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障碍基本消除,人民银行将及时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条件、贷款管理、风险处置和配套措施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全国推广工作。

(经济日报 作者:陈果静 责编:张苇杭)